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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书摊文学www.laoshutan.com提供的《凤来仪》 372、番外九:容错篇(第3/7页)
违者籍没其身,从重治罪。
女子自立门户,家产田业,归女家世代承袭,不传赘婿、不归夫族,违者以盗产论,严惩不贷。
凡民间敢有非议女户制度、诽谤妻主、欺辱赘外诸夫者,杖责惩戒,以正风俗。
另定女子律法,严加护佑妇人身家。
夫妻之间,丈夫家暴致妻重伤者,女子可主动休夫、上报官府;施暴男子不仅需赔付医药赡养之资,更要入狱服刑三年;女子嫁妆归女子私有,不纳入夫妻共有财产,夫家不得私吞谋夺,蓄意谋夺者以骗婚重罪论处,男子流放三千里;若举族合谋侵吞女子家产,全族一同流放;亲友欺凌孤女、侵吞家产、压榨孤寡者,一律同等流放,权贵庶民一视同仁,官吏徇私包庇者,查实立斩不赦。
同时定立新规,无论男女嫡庶、婚嫁与否,家中子女皆有平等家产继承权,未出阁女子亦可分得足额家产。
凡宠妻灭妾者,一经查实,夫举族悉流放三千里;妾之位份,永不得逾正室主母;主母亦不可无端凌辱、苛责妾室。若经查证,主母德行有亏,而妾又以下犯上、悖逆尊卑,则主母与夫强令和离,妾即刻逐出家门,永不复归。
休夫之制一经推行,天下女子无不感念称颂。
除此以外,虞暥下令废除民间一切封建陋习与愚昧迷信:禁瓦罐坟、典妻卖身、割股奉亲、产翁陋俗、嫁殇冥婚、女子缠足、束腰伤身、活人殉葬、杀生活祭、巫蛊厌胜、买卖包办婚姻;男女婚嫁可自主择配,父母仅可参议相看,不必死守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
凡大虞境内女子,生育子女既毕,许赴所在州县官署,登记入册,按月支领库银五两。候满一十八年,乃停支给。
若其夫亡故,女子守志不改嫁、不再适人者,按月支领库银十两,候满一十八年,乃停支给。
此律颁行天下,官吏恪遵施行,不得苛扣迟滞,不得借端苛扰,违者以贪赃枉法重罪论处。
凡大虞田间耕农,所种五谷桑麻、果蔬禽畜诸般物产,除却足额完税之外,余者尽归己有,任其自行贩运售卖,畅行诸州诸县,无碍流通。
官府不得强征强买、不得抑价盘剥、不得私索苛敛、勒令农户无偿上供,商贾不得囤积居奇、串通压价、欺市夺利、刁难农人;商旅往来贩农货者,沿途关隘轻减课税,畅行无阻。
若农人有余力开垦荒田,三年之内免其田赋,所垦田地永归耕者世守耕作,世代承袭。
凡遇水旱蝗灾、兵祸疾疫等天灾人祸侵扰乡野农户,当年田赋尽数减免八成,农户仅需缴纳两成赋税,体恤民艰,安抚农耕。
凡务农百姓,当安分守业、顺守国法,恪尽本分耕织纳粮。若有无理逞凶、借农滋事、妄行索求、聚众寻衅,或是抗税逃赋、诬告官吏、搅扰地方政令、扰乱市集法度者,皆属顽劣刁民。地方有司查实之后,依律训诫责罚,停其垦荒免税之优遇,屡教不改者,加重惩处,绝不徇私姑息。
凡商贾市侩,敢蓄意压低农货市价、欺蒙盘剥农人、垄断市集、阻扰农货流通,或官吏与商贾勾结、渔利害农、强令农户违心上供物产者,一经查实,追缴其非法所得,杖责惩处,革除商籍,封禁商号,官吏从重治罪,永不宽宥。
凡大虞子民,若心有异志、不欲臣服本国、甘愿舍弃虞籍者,可赴本地官署,依规办妥离境弃籍诸事,自认脱离虞民身份,亲笔署押画诺,自此断绝与大虞一切隶属关联,不复为大虞臣民。
一经弃籍离国,其人终身不得复申入籍,自身及后世子孙,永世不得再申领大虞民籍、身凭诸般文书。
异域他国之人,许入大虞境内寄居栖身,然朝廷永不为外邦之人授赐本国户籍,永无入籍之例。
然大虞涵容万象、怀柔四方,允外邦庶民居虞生业、营商贸易、安居度日,亦许异邦贤才入朝仕宦。
凡外民在虞营生、经商安居者,必先诣官署报备,彻查其籍贯源流、身份履历、邦国根由,核验详实、备案在册,方许其居虞行事。
凡异邦有才之士,准入大虞朝堂任职。其人必心存恭顺、忠事大虞,无悖逆不敬之心,无谋算朝堂、卧底离间、阴图祸乱之举。若有异邦仕宦生背主异心、行不敬悖逆之事,或阴怀诡谋、窥探朝局、为他国卧底祸乱大虞者,一律杀无赦,诛其九族。
宏光帝私定规诫,密传后世历代帝王及朝野文武诸臣:凡异域贤才入虞出仕者,无论天资卓绝、才具高下,皆须起于微末末职,至少供职满三载,方得循制擢升迁转,概无特例。
虞朝纳异域之士为官,初不问其出身过往,然三年察考之内,君王必遣心腹暗查其根底履历、平生事迹,尽悉其始末行藏。
凡异邦人初授虞朝官职之时,须尽数将宗族亲眷迎入大虞境内安居,以表归顺赤诚之心,朝廷亦优加抚恤,善待其家人眷属。
自其亲眷入居虞地始,三年察考期内,朝野群臣须细加访察,查其有无隐匿不报、遗漏在外之亲族。但凡查得其人有意隐瞒亲眷、私藏族人于外者,君王当即遣人暗寻寻访,尽数迎入大虞妥善安置,礼遇相待,不得稍有轻慢怠慢。
朝野文武亦当彼此纠察、互为监督,共察异域仕子心性品行。
此三年考察之期,满朝文武当明暗相辅、悉心察验,细究其品行操守、心性善恶,核查其归顺本心真伪,辨其是否为他国遣来之卧底奸细,遍查其人素行始末、心志所向。
考察三年之内,朝堂一切机要密事、中枢重务、山河机要、军政秘策,概不得令外邦任职之人知晓,以此试炼其忠虞之心、事虞之态、立身之诚。
三年考察期满,确证心志忠贞、品行端方、诚心归虞、无任何异心诡谋者,方可依绩升官、委以重任。纵使前期忠心无二,日后若心生叛念、背虞谋反、怀异作乱者,依旧格杀无赦,尽诛九族,绝不姑息。
若考察期间,文武百官察得其人心怀叵测、暗藏异志、虚意归顺者,即刻据实上奏,革除其官身名籍,永世禁绝其入虞仕宦之路,终身不得踏足虞朝仕途。若查实其确为他国卧底、心怀祸谋者,即刻就地格杀,以肃朝纲。
但凡此类异域仕官一旦萌生反志、图谋作乱,其所有居于虞地之亲眷族人,一体尽数诛戮,以儆效尤。
此规不刊之国典、不入国策条文,世代帝王、内外臣工当谨守铭记、世代遵行,勿违帝训。
凡大虞疆域之内,严令禁绝私放印子钱。上自王公勋贵、朝臣百官,下至黎民庶人、市井编户,无论贵贱尊卑,皆遵此律,无有例外。
若有胆敢私放印子钱、盘剥万民者,一经查实拿获,首恶主犯,即刻斩决,以儆效尤;协从同党,尽数流放三千里,非遇皇恩特赦,永世不得归乡,永不得返邑都腹地。
大虞全境,严令禁绝私设赌坊、开馆聚赌。无论士绅官宦,还是布衣庶民,敢私开赌坊、诱民涉赌、败坏民风者,一经勘实,尽数收押入狱,终身监禁,永不释放,永不赦归。
凡大虞地方仕宦官吏、富商豪强,皆不得倚官势、恃财力,勾结串通,垄断民间良田沃野;更不得逞凶施暴、威逼利诱,强夺侵占黎民百姓祖产耕田、私熟田地。
普天农田,乃百姓安生立命之本,世业所系,权属分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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